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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起草修訂食品接觸塑料法規(EU) No 10/2011
日期:2022-06-14 15:48
近日,歐盟委員會起草修訂(EU) No 10/2011關于塑料食品接觸材料和物品的法規。
以下是修訂內容的摘要:
關于特殊遷移的變化
新增表1“塑料材料和制品遷移物質的遷移限量(SMLs)通用清單”,增加了包括鑭系金屬鑭、銪、釓、鋱在內共24項金屬(或相應鹽類)物質。
對于受REACH附錄XVII第43條管控,但未在 (EU) No 10/2011列出遷移限量的初級芳香胺(PAAs),每項PAA遷移量不得超過0.002mg/kg。
對不受REACH附錄XVII第43條管控,且(EU) No 10/2011未列出遷移限值的PAAs,PAAs遷移總量不得超過0.01 mg/kg。
關于遷移實驗,和重復使用的塑料制品的規定
定義食品加工設備或電器中塑料或部件遷移試驗新規則,即用于食品加工設備或電器的塑料材料或部件可通過在可預見的最惡劣條件下在最終產品進行特殊遷移試驗驗證其符合性。
重復使用的食品接觸塑料和制品的遷移試驗必須進行三次,每次使用新鮮模擬物,并且后一次的遷移結果不得高于前一次的遷移結果。
雖然遷移的符合性是基于第三次遷移測試結果進行判定,但是如果從第一次遷移測試到第三次遷移測試遷移結果有增加的情況,則無法建立符合性,即使在三次測試中的任何一次的遷移結果都沒有超過SML。
關于全面遷移條件的更新
新增試驗編號為OM0的測試條件(40°C,30分鐘),適用于不超過30分鐘的低溫或室溫下與任何食物接觸的情形。
在OM4的測試條件中添加了“或回流”字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