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38-2654-2846
UN38.3認證簡介
聯(lián)合國關(guān)于危險貨物運輸建議書,試驗和標(biāo)準(zhǔn)手冊,第38.3章節(jié)》-UN38.3認證。
確保航空運輸安全,并滿足客戶對含鋰電池貨物的運輸需求,根據(jù)國際航協(xié)《危險物品規(guī)則》的相關(guān)規(guī)定,制定出可充電型鋰電池操作規(guī)范,即UN38.3(UNDOT)的測試。
根據(jù)民航規(guī)章要求,航空公司和機場貨物收運部門應(yīng)對鋰電池進行運輸文件審查,最重要的是每種型號的鋰電池UN38.3安全檢測報告。該報告可由民航指定的第三方檢測機構(gòu)(如寶測達檢測),也可由具備檢測能力的電池生產(chǎn)廠家提供。如不能提供此項檢測報告,民航將禁止鋰電池進行航空運輸。
UN38.3是指在聯(lián)合國針對危險品運輸專門制定的《聯(lián)合國危險物品運輸試驗和標(biāo)準(zhǔn)手冊》的第3部分38.3款,即要求鋰電池運輸前,必須要通過高度模擬、高低溫循環(huán)、振動試驗、沖擊試驗、55℃外短路、撞擊試驗、過充電試驗、強制放電試驗,才能保證鋰電池運輸安全。如果鋰電池與設(shè)備沒有安裝在一起,則還須通過1.2米自由跌落試驗。
UN38.3認證標(biāo)識
UN38.3認證產(chǎn)品范圍
1.各種動力鋰二次電池(如動力車用電池、電動道路車車用電池、電動工具用電池、混合動力車用電池等);
2.各種手機電池(如鋰離子電池、鋰聚合物電池等);
3.各種小型二次電池(如筆記本電腦電池、數(shù)碼相機電池、攝像機電池、各種圓柱型電池、無線通訊電池、便攜式DVD電池、CD和MP3播放器電池等);
4.各種一次電池(如鋰錳電池等)。
UN38.3測試項目
T.1 高度模擬試驗;
T.2 熱測試;
T.3 振動試驗;
T.4 沖擊試驗;
T.5 外短路試驗;
T.6 碰撞試驗;
T.7 過充電試驗;
T.8 強制放電試驗。
判定測試合格標(biāo)準(zhǔn)
a. T.1 - T.4 無質(zhì)量丟失,無滲漏,無排氣,無解體,無破裂,無著火,開路電壓不低于測試前的90%;
b. T.5 – T.6 表面溫度不超過170℃,測試6小時內(nèi)無解體,無破裂,無著火;
c. T.7 – T.8 測試7天內(nèi)無解體,無著火;
對包裝要求及條件限制,交運的鋰電池及鋰電池組如果符合如下所有條件可按非限制性物品(非危險品)運輸。如果下述任一條件無法滿足,則應(yīng)按UN3090或UN3091的危險品收運要求操作:
(一)、對鋰含量的限制
1.對于金屬鋰或鋰合金原電池,鋰含量不得超過 1g;對于鋰離子原電池其額定瓦特小時不超過 20Wh。注:原電池亦稱做電池芯。
2.對于金屬鋰或鋰合金電池,鋰總含量不超過 2g,對于鋰離子電池其額定瓦特小時不超過100Wh。注:上述“鋰含量”是指鋰金屬或鋰合金電池的陽極上具有的金屬鋰的量。而對于金屬鋰或鋰合金原電池或電池,以克為單位的“鋰當(dāng)量含量”的計算方法是以 0.3 乘以額定容量的安培小時。例如:某手機鋰離子電池的額定容量是800mah(800毫安小時),則其“鋰當(dāng)量含量”為:0.3 X 0.8(安培小時)=0.24 克。
(二)、符合 UN 測試要求
每個類型的原電池及電池,經(jīng)測試證明其符合《聯(lián)合國危險物品運輸試驗和標(biāo)準(zhǔn)手冊》第 3 部分38.3 款的所有要求。
(三)、包裝要求
1.除非安裝在設(shè)備中(如安裝在手機、照相機、對講機、筆記本電腦等),電池及原電池必須單獨包裝以防短路,并裝于堅固的外包裝內(nèi)。
2.除非安裝在設(shè)備中,每個包裝件如果裝有超過24個原電池或12個電池,必須還要滿足以下要求:
1)每個包裝件必須用標(biāo)記說明內(nèi)含鋰電池及包裝件破損時應(yīng)采取的特殊措施。
2)每票貨必須有隨機文件來說明包裝件中裝有鋰電池及包裝件破損時應(yīng)采取的特殊措施。
3)每個包裝件必須能承受任何取向的1.2m的跌落試驗,而不損壞包裝件內(nèi)的電池或元電池,并沒有改變其中電池的位置以至電池與電池(或原電池與原電池)互相接觸、沒有電池自包裝件中漏出。
4)如電池單獨運輸每個包裝件的毛重不得超過10kg。
鋰電池包裝標(biāo)簽以及要求:
一.UN38.3認證測試(電池航空運輸鑒定)服務(wù)介紹
UN38.3測試是為確保鋰電池能夠安全地進行空、海運所采取的強制性檢測。民航總局向各航空運輸公司發(fā)布了《鋰電池航空運輸規(guī)范》,明確要求鋰電池空、海運輸前必須通過CNAS認可的實驗室進行UN38.3測試的規(guī)定,各航空公司必須在收到鋰電池UN38.3測試報告及航空運輸鑒定書的前提下,方可收運該鋰電池。
深圳寶測達檢測認證機構(gòu)是首家獲得民航總局授權(quán)的UN38.3檢測鑒定機構(gòu),是華南首家被浦東機場認可的UN38.3檢測鑒定機構(gòu),為廣大鋰電池廠商和貨運公司提供鋰電池UN38.3檢測服務(wù),及時可靠地保證鋰電池正常運輸,消除鋰電池運輸安全隱患。
二、哪些電池需要做航空運輸鑒定
1. 各種鉛酸蓄電池(如汽車啟動用鉛酸蓄電池、固定型鉛酸蓄電池、小型閥控密封鉛酸蓄電池等) ;
2. 各種動力二次電池(如動力車用電池、電動道路車車用電池、電動工具用電池、混合動力車用電池等) ;
3. 各種手機電池(如鋰離子電池、鋰聚合物電池、鎳氫電池等) ;
4. 各種小型二次電池(如筆記本電腦電池、數(shù)碼相機電池、攝像機電池、各種圓柱型電池、無線通訊電池、便攜式DVD電池、CD和MP3播放器電池等) ;
5. 各種一次電池(如堿性鋅錳電池、鋰錳電池等)。